原文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服体系。
解读今后法律援助将会同义教育公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就业服一样,成为政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服。
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等享受法律保护。
解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趋势和要求。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品责任事故有关的人身损害财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授权设区的市可作出补充规定。新条例还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援范围。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将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纳入通知辩护范围外,还明确规定,对同犯罪案件的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抗诉案件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为外人或无籍人等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应当书面通知辩护。
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和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信息。
解读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心执政理念的直接体现。为方便公民知晓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媒体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和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信息。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新条例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除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形式外,新条例还将符合规定的其他法律服形式纳入,丰富了公民私人订制空间,有助于矛盾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
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解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全额保障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是的要求。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新条例同时鼓励社会通过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或者其他形式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依法设立服机构提供志愿服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新条例,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为有效调动律师等法律服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新条例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参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均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原文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人民检察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解读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了政法各部门责任。为落实这些要求,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其的一些规定转化为法条。
新条例完善了特殊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通道,规定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为被羁押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有告知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义。同时明确,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时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法律援助机构。新条例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配合关系,规定法通知辩护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并函告法检察公安机关。
原文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
解读法律援助的质量,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心感受。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仅要向社会公开,还应当作为对律师事所基层法律服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为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新条例创造性地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新条例要求加强事监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程,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案件办理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新条例还明确,应当开辟投诉救济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发现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所基层法律服所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原文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过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过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条件应予法律援助的对象,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明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贪污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根据新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无正当理由不出具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原文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解读法规修订草案审议过程,对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目前全省普遍在执行不低于两倍低保的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应当将实践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规规定,法规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不断扩大获得法律援助范围的立法导向。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因此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